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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責任險糾紛如何化解?北京金融法院送權益保護“大禮包”

新華財經|2025年07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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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介紹,北京金融法院梳理了90余件涉雇主責任保險案件,總結了此類保險產品購買、履約過程中易發糾紛的重點環節。

新華財經北京7月9日電(沈寅飛、陳怡如)7月8日是全國保險公眾宣傳日。當日,北京金融法院舉行“強化雇主責任險保障功能 保護中小企業及勞動者合法權益”新聞發布會,介紹近年來北京金融法院涉雇主責任險案件審理情況,并向廣大中小企業、保險機構、勞動者等群體送出權益保護“大禮包”——《關于促進雇主責任險更好發揮保險保障作用、強化中小企業及勞動者權益保護的指引》、涉雇主責任險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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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強化雇主責任險保障功能 保護中小企業及勞動者合法權益”新聞發布會現場

北京金融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宋毅介紹,雇主責任保險引發的糾紛具有涉訴主體多元、法律關系復雜、行業標準差異明顯等特點。雇主責任保險糾紛主要集中于勞動密集型產業,涵蓋生產制造、服務保障、特殊用工及新業態等多個領域。由于責任保險的保險責任主要是被保險人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對發生的人員傷亡所負的賠償責任,此類糾紛涉訴主體通常包括保險人、被保險人、雇員及中介機構等;法律關系的審查,既要適用《保險法》對于保險條款、保險事故、保險責任的規定,同時還需兼顧《民法典》關于雇傭關系、因果關系及損害賠償的規定。

據介紹,北京金融法院梳理了90余件涉雇主責任保險案件,總結了此類保險產品購買、履約過程中易發糾紛的重點環節。

為幫助保險公司、雇主和雇員更好地理解、運用雇主責任險,充分發揮其保障作用,更好幫助企業進行風險管理,促進勞動者權益保護,北京金融法院立足保障經濟金融高質量發展的職能定位,面向廣大中小企業、保險機構、勞動者等群體推出《關于促進雇主責任險更好發揮保險保障作用、強化中小企業及勞動者權益保護的指引》。

宋毅說,雇主責任險作為專門針對企業用工風險的商業保險,當員工因工受傷或患職業病時,能夠有效分擔企業依法應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與強制性的工傷保險不同,雇主責任險采取企業自愿投保原則,可作為工傷保險的有力補充;而與普通意外險相比,其更聚焦于化解企業的法定賠償責任風險。

在投保環節,企業需特別注意三個要點:首先要確保雇傭關系真實有效,如實申報員工崗位信息;其次要仔細研讀保險條款,特別是保障范圍和免責事項;最后在出險時要遵循“先賠償、后理賠”的原則。保險機構則需提升服務質量,通過優化產品設計、統一條款解釋等措施,切實解決“投保易理賠難”問題。值得注意的是,隨著新就業形態的興起,保險產品也在不斷創新,以更好地適應靈活用工等新型用工模式。

對于廣大勞動者而言,雇主責任險意味著多一重保障。一旦發生工傷事故,員工應及時保存相關證據,并主動了解企業投保情況。在理賠過程中,若企業怠于履行責任,員工可直接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需要提醒的是,任何虛假索賠行為都將受到法律嚴懲。通過企業規范投保、保險機構優化服務、勞動者依法維權這三方協同,雇主責任險正在為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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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高二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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