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江北嘴發布 > 正文

重慶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

新華社|2024年11月30日
閱讀量:

重慶市多個部門近日聯合發布通知,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并明確取消該標準后涉及的住房交易契稅、土地增值稅按國家相關政策執行。通知自12月1日起施行。

新華財經重慶11月30日電(記者周凱)記者從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獲悉,重慶市多個部門近日聯合發布通知,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并明確取消該標準后涉及的住房交易契稅、土地增值稅按國家相關政策執行。通知自12月1日起施行。

此前,重慶普通住宅具體標準為:住宅小區建筑容積率1.0以上,單套最大建筑面積在144平方米或套內建筑面積120平方米以下,實際成交價格低于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的1.4倍以下的住宅。以上三個條件有一條不符合的,即為非普通住宅。

通知明確,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后,對涉及住房交易的契稅政策,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執行,即:

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面積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14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契稅。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積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14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征收契稅。

通知還明確,對重慶市享受契稅優惠政策的具體操作辦法仍按現行規定執行。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后,相關土地增值稅政策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執行,即納稅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繼續免征土地增值稅。

?

編輯:劉潤榕

?

聲明:新華財經為新華社承建的國家金融信息平臺。任何情況下,本平臺所發布的信息均不構成投資建議。如有問題,請聯系客服:400-6123115

新華財經聲明:本文內容僅供參考,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傳播矩陣
'); }
支付成功!
支付未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