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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違規行為舉報處理力度 銀行間債券市場加強承銷報價自律管理

新華財經|2025年08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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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主承銷商以低于成本的承銷費報價、發行人干擾主承銷商承銷費報價等行為,市場成員可向交易商協會投訴舉報。發行人和主承銷商違反自律規則及本通知規定的,交易商協會將視情節輕重采取相應自律措施。

新華財經北京8月7日電 交易商協會7日公告稱,為強化銀行間債券市場承銷報價自律管理,促進銀行間債券市場高質量發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強化承銷報價內部管理。主承銷商應根據《關于規范銀行間債券市場簿記建檔發行及承銷有關工作的通知》(中市協發〔2025〕146號)等制度要求,建立、健全債券承銷報價內部管理制度,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承銷費報價參與債券項目競標。

二、合理測算承銷成本。各主承銷商應當真實、合理測算承銷成本,覆蓋全業務流程的投入與所有應當計提的攤銷,包括但不限于人力成本、差旅費、運營成本、系統建設成本及其他必要業務支出等。成本計算范圍應涵蓋總分支機構及業務前中后臺,并依據上一年度實際支出進行測算。

三、規范成本數據報送要求。主承銷商應于年度財務報告最晚披露日后的10個工作日內,向交易商協會分別報送債務融資工具、金融債券承銷成本,并將資產證券化產品承銷成本單獨計算列示。2024年承銷成本數據應于2025年8月31日前報送。報送材料應完整包含第二條所述成本構成要素,明確測算過程及依據,并加蓋公司公章或經授權業務章,以掃描件形式發送至郵箱zhucebangongshi@nafmii.org.cn,同時附可編輯電子文件。

四、加強成本測算自律管理。主承銷商報送的承銷成本明顯有失客觀和行業公允的,交易商協會將進行重點核查和約談,并進行公示。

五、規范主承銷商選聘管理。發行人應主動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秩序,按照市場化原則,合理設置主承銷商比選評分指標,充分考慮主承銷商的專業水平、市場聲譽等因素,不得干擾主承銷商獨立、客觀的報價決策。

六、加大違規行為舉報處理力度。對于主承銷商以低于成本的承銷費報價、發行人干擾主承銷商承銷費報價等行為,市場成員可向交易商協會投訴舉報。發行人和主承銷商違反自律規則及本通知規定的,交易商協會將視情節輕重采取相應自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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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王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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