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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中和債券:現狀、問題、建議

《債券》|2025年0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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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碳中和債券發展時間尚短,參與主體、涉及行業、產品模式等仍不豐富,結合當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面臨的新形勢新情況,市場仍有較大優化完善空間。

2025年3月5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5〕8號),明確強調發展科技創新債券、碳中和債券、轉型債券、鄉村振興債券等特色產品。自2021年碳中和債券推出以來,作為助力實現“雙碳”目標的有力支撐,其已為我國經濟社會綠色低碳轉型提供超過8000億元的資金供給。但因碳中和債券發展時間尚短,參與主體、涉及行業、產品模式等仍不豐富,結合當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面臨的新形勢新情況,市場仍有較大優化完善空間。

碳中和債券發展脈絡

2021年2月,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以下簡稱“交易商協會”)率先在全國推出首批6只碳中和債券,由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國家電力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中國長江三峽集團有限公司、華能國際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雅礱江流域水電開發有限公司、四川省機場集團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募集64億元資金,全部用于具有碳減排效益的項目,預計每年減少二氧化碳排放合計4165萬噸。

2021年3月,交易商協會印發《關于明確碳中和債券相關機制的通知》,將碳中和債券定義為“募集資金專項用于具有碳減排效益的綠色項目的債務融資工具”,并對碳中和債券的募集資金投向、項目評估與遴選、募集資金管理、信息披露等進行了詳細規定,鼓勵市場積極發行碳中和債券。

同年7月,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深交所”)分別印發《上海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發行上市審核規則適用指引第2號——特定品種公司債券(2021年修訂)》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創新品種業務指引第1號——綠色公司債券(2021年修訂)》,明確“募集資金主要用于碳中和項目建設、運營、收購或償還碳中和項目貸款的綠色公司債券”可使用“碳中和綠色公司債券”標識,并在交易所層面進一步對碳中和債券進行了詳細的規范。

2023年10月和2024年12月,上交所、深交所結合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新形勢,多次印發專項品種公司債券發行上市審核業務指引,進一步調增碳中和債券募集資金使用領域,擴大發行主體適用范圍,以更好、更精準地服務國家“雙碳”重大決策部署。

碳中和債券發展現狀

(一)規模:年均發行量2000億元左右,占綠色債券的比重有所回升

從2021年全國首發至2024年末,我國已累計發行碳中和債券8057.39億元支持經濟社會綠色低碳轉型。其中,2021年發行最多,達2583.79億元,占當年綠色債券發行規模的41.64%;隨后熱度有所回調,2022年和2023年分別發行1995.59億元、1690.41億元(見表1)。2024年,隨著我國“雙碳”重大決策部署的深入實施,當年發行碳中和債券1787.59億元,同比增長5.75%,占綠色債券的比重從2023年的19.91%提升至25.86%,增幅近6個百分點,整個碳中和債券市場有所回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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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利率:成本優勢逐漸凸顯,平均發行利率已低于AAA級主體

2021年發行的碳中和債券加權平均票面利率為3.55%;AAA主體非金融企業信用債加權平均票面利率為3.31%;碳中和債券成本優勢尚不明顯,較AAA主體非金融企業信用債利差高出24BP(見表2)。隨后,隨著市場對碳中和債券認可度的提升,二者的利差逐步縮小。2022年降至16BP,2023年降至3BP。2024年,全年發行的碳中和債券加權平均票面利率下行至2.406%;AAA主體非金融企業信用債加權平均票面利率為2.411%;碳中和債券加權平均票面利率已低于非金融企業信用債加權平均票面利率0.5BP,通過碳中和債券融資的票面成本已顯著優于普通債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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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業:電力行業為主,金融業、交通運輸業次之

無論是交易商協會還是交易所,碳中和債券支持的領域都主要包括五大類:清潔能源類項目、清潔交通類項目、可持續建筑類項目、工業低碳改造類項目、其他具有碳減排效益的項目(見表3)。從碳中和債券發行的實際來看,目前電力行業是主力,通過直接發行的碳中和公司債券以及碳中和資產證券化產品年均規模累計在1200億元左右。金融業發行的碳中和債券居第二位,通過金融機構的融資放大效應加大對碳減排行業的支持力度。交通運輸業居第三位,作為碳減排的重點行業,碳中和債券為交通運輸業的電氣化轉型、能源低碳清潔化等提供了充足的資金保障。此外,房地產業、建筑業、采礦業等也是碳中和債券發行的主要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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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品種:碳中和公司債券有所減少,碳中和資產證券化產品穩步增長

目前已發行的碳中和債券主要包括碳中和公司債券、碳中和資產證券化產品、碳中和地方政府債券三大類。其中,碳中和公司債券主要以中期票據、一般公司債為主,還有部分證券公司債、私募債、短期融資債券、超短期融資債券、非公開定向債務融資工具。2021年,碳中和公司債券發行規模達1689.09億元,占當年碳中和債券發行規模的65.37%。但近年來隨著創新產品的不斷豐富,總體呈減少趨勢。2022—2024年,碳中和公司債券發行規模占碳中和債券的比重分別僅為39.86%、29.24%、42.92%。碳中和資產證券化產品主要包括資產支持票據(ABN)和資產支持證券(ABS),近年來總體呈穩步增長趨勢,目前年均規模已超過1000億元,成為碳中和債券最主要的品種。此外,地方政府作為發行主體,在2021年還發行了7.77億元碳中和地方政府債券。

(五)發行場所:交易商協會產品占比較高,交易所發行規模穩步增長

2021年,碳中和債券的發行以交易商協會為主,全年累計發行1785.18億元,占當年碳中和債券的69.09%。隨著資產證券化等產品的不斷豐富,交易商協會的發行規模有所下行,到2023年降至745.94億元;交易所發行規模不斷增加,于2023年超過交易商協會,達到944.47億元,占比55.87%。2024年,交易商協會發行規模再次超過交易所,達到1008.68億元,占比56.43%;而交易所發行規模降至778.92億元,占比43.57%。

碳中和債券發展存在的問題

一是參與主體相對單一,以國有企業為主,民營企業、外資企業、上市公司等占比較低。2021—2024年,國有企業發行規模占當年碳中和債券發行規模的比重分別達到97.54%、94.65%、90.34%、90.98%,雖然呈逐年遞減趨勢,但總體來看仍然占有絕對優勢。其中,中央企業每年發行規模占比達到70%左右,地方國企占比約為20%。形成這一格局的主要原因在于目前碳中和債券發行的行業以電力、金融業、交通運輸業為主,作為國民經濟的命脈,這些行業中的國有企業占比相對較高。但隨著改革的逐步深化,越來越多的企業參與到這些行業的發展中,民營企業、外資企業、上市公司等發行碳中和債券的比重穩步提升。

二是區域發展不均衡,部分省市潛力尚待挖掘。2021—2024年,全國發行碳中和債券最多的?。▍^、市)是北京,累計發行規模達3653億元,占全國碳中和債券的45.34%,也是目前全國唯一一個累計發行規模上千億的?。▍^、市),主要原因在于發行規模最大的中央企業大部分集中在北京。同時,上海、湖北、廣東等?。▍^、市)的累計發行規模也超過700億元。但作為我國傳統發電大?。▍^、市),如內蒙古、新疆、山西、云南,2024年發電量居全國各省市前十,但碳中和債券累計發行規模卻不到50億元。部分?。▍^、市),如陜西、寧夏、甘肅,碳中和債券發行尚未實現零的突破,未來仍有較大潛力挖掘。

三是籌集資金用于綠色低碳項目建設、運營、收購、補流的仍然有限,用于償還有息債務的比重仍然較高。2021—2024年,累計發行的8057.39億元碳中和債券中,有3972.24億元用于碳減排項目償還有息債務,占比高達49.30%。而真正用于項目建設、運營、收購的增量資金僅有4085.14億元,累計占50.70%。即使近年來隨著資產證券化產品的發展,盤活存量資產用于新增項目建設的融資有所增加,但總體而言這一比重仍然不高,大量寶貴的資金仍然主要用于項目債務的借新還舊,而不是項目新增建設。

推動碳中和債券發展的相關建議

第一,加大對工業、建筑業、碳減排技術等領域碳中和債券發行的支持力度。從我國已形成的“1+N”“雙碳”政策體系來看,涉及能源、工業、交通運輸、城鄉建設、農業農村等重點領域,以及煤炭、石油天然氣、鋼鐵、有色金屬、石油化工、建材等重點行業。目前,碳中和債券發行主要集中在以風電、光伏為代表的清潔能源類項目,以及以城市軌道交通為代表的清潔交通類項目,而對于鋼鐵、有色金屬、化工等工業行業的低碳改造類項目,建材等可持續建筑類項目,以及農林碳匯、碳捕集、碳封存等碳減排技術類項目,則碳中和債券發行有限。因此,亟待加大對這些領域和行業的支持力度,以實現對更多碳減排市場的覆蓋。

第二,積極推動民營企業、外資企業、上市公司等多種形式主體碳中和債券的發行。一是優化發行準入標準。部分民營企業、外資企業、上市公司即使募集資金用于碳減排領域,但由于其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方面達不到審批標準,仍難以申報成功??稍陲L險可控的前提下,適度調整企業發行準入標準,推動更多主體發行碳中和債券。二是加快對多種形式主體的培育,特別是針對有碳減排需求的企業,給予更多企業發展政策,建立與債券市場的溝通機制,提前進行發行輔導。三是進一步完善碳中和債券發行體制機制,建立碳中和債券發行審批綠色通道,切實提升發行審批效率。

第三,持續加強對碳中和債券產品的創新。一是探索開展基于碳排放權、核證自愿減排(CCER)等碳資產作為底層資產的債券市場融資,創新實現碳減排量與碳中和債券的直接掛鉤。二是探索將碳排放權、核證自愿減排(CCER)等碳資產納入合格質押品,解決碳中和債券發行過程中企業擔保品不足等問題。三是探索發展“碳中和集合債券”,依托實力較強的第三方企業作為平臺,統籌融資支持一定范圍內的碳減排企業。四是進一步創新資產證券化產品在碳減排領域的模式,積極盤活無形資產、存量資產,為碳減排企業提供多元化的債券融資服務。

第四,優化完善碳中和債券市場風險分散分擔機制。一是建立由地方政府牽頭的碳減排企業風險補償基金,增強市場對當地碳減排企業發債融資的信心,提高金融機構參與業務的風險容忍度。二是充分發揮第三方專業增信擔保機構在碳中和債券市場中的風險分散分擔作用。目前已發行的碳中和債券中,僅13.64%有增信擔保,其中由第三方專業增信擔保機構增信擔保的比重僅為0.16%,未來仍有較大潛力挖掘。三是創新開展信用衍生工具在碳減排市場的應用,發揮好各類信用風險緩釋工具、信用保護工具的作用,提高市場對碳中和債券的認可度。(天府信用增進股份有限公司蔡寧 鄭涵胭 劉子寅,本文觀點不代表作者供職單位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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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王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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