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原發行監管部監管四處處長楊郊紅被開除黨籍
經中國證監會黨委研究,決定給予楊郊紅開除黨籍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經江蘇省宿遷市監委研究,決定將楊郊紅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日前,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批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紀檢監察組與江蘇省宿遷市紀委監委對中國證監會原發行監管部監管四處處長楊郊紅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楊郊紅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在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離職后還利用原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認購擬上市公司原始股,是“逃逸式辭職”腐敗的典型。對黨不忠誠不老實,通過“白手套”、“影子股東”等手段逃避組織審查,與多人串供,銷毀、隱匿證據,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消費卡;喪失廉潔底線,以“突擊入股”方式認購擬上市公司原始股,獲取巨額非法利益。
楊郊紅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在黨的十八大乃至二十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國證監會黨委研究,決定給予楊郊紅開除黨籍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經江蘇省宿遷市監委研究,決定將楊郊紅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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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胡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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