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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解讀】保障超齡勞動者權益!我國擬出臺新規

新華社|2025年0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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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發布《超齡勞動者基本權益保障暫行規定(公開征求意見稿)》,首次明確超齡勞動者基本權益的范圍及其保障水平,并為其維權提供了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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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財經北京7月31日電(記者姜琳7月31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發布《超齡勞動者基本權益保障暫行規定(公開征求意見稿)》,首次明確超齡勞動者基本權益的范圍及其保障水平,并為其維權提供了法律依據。

超齡勞動者,即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者。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勞動經濟學院教授范圍表示,此前由于無法直接適用現行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超齡勞動者相關權益面臨法律保障不足問題,維權時也會遇到依據不明、渠道不暢、體制不順等困難。

根據暫行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與超齡勞動者訂立書面用工協議,明確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協議期限、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等事項。用人單位一般不安排超齡勞動者加班,不得安排超齡勞動者從事有職業禁忌等危害其身心健康的勞動或者危險作業。

針對超齡勞動者難以獲得工傷保險保障問題,暫行規定強調,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為超齡勞動者參加工傷保險并繳納工傷保險費。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將超齡勞動者納入到工傷保險適用范圍,保障了超齡勞動者遭遇工傷后獲得賠償的權利?!敝袊鴦趧雍蜕鐣U峡茖W研究院勞動人事爭議研究室主任黃昆認為。

退休人員再就業,還能繼續領取養老金嗎?按照暫行規定,超齡勞動者已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職工醫療保險退休人員待遇繼續工作的,不改變其享受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暫行規定充分考慮超齡勞動者享受養老、醫療保險待遇的不同情形,為避免對其就業機會帶來影響,對尚未達到基本養老保險或基本醫療保險最低繳費年限的超齡勞動者,提出可以以個人身份繼續繳納有關社會保險費,也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通過用人單位參保繳費?!秉S昆說。

如果遇到用人單位惡意欠薪、克扣工資、逃脫保險責任等行為如何維權?

暫行規定一方面將超齡勞動者的基本權益納入勞動保障監察、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監督管理的范圍;另一方面將超齡勞動者基本權益爭議納入勞動爭議調解仲裁的范圍,賦予超齡勞動者更加便捷高效的權益保障渠道。

“這些規定全方位覆蓋了超齡勞動者基本權益和其他合法權益保障,構建了司法和準司法部門、行政部門、工會組織多部門協同機制,將推動形成合力,將超齡勞動者基本權益保障落到實處?!狈秶f,“這是落實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的必要舉措,將讓仍有就業意愿和能力的老年人,能夠更加安心、舒心地發揮自身勞動價值?!?/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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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郭洲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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