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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門:加強智能網聯新能源汽車產品召回、生產一致性監督管理與規范宣傳

新華財經|2025年0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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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稿提到,企業在組合駕駛輔助系統或功能命名及營銷宣傳中,不得暗示消費者可以視其為自動駕駛系統、具備實際上并不具備的功能,防止駕駛員濫用。

新華財經北京8月13日電 市場監管總局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研究起草了《市場監管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加強智能網聯新能源汽車產品召回、生產一致性監督管理與規范宣傳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意見稿提到,企業在組合駕駛輔助系統或功能命名及營銷宣傳中,不得暗示消費者可以視其為自動駕駛系統、具備實際上并不具備的功能,防止駕駛員濫用。企業應當避免夸大宣傳車輛駕駛性能,誤導消費者以不合理的高速駕駛車輛。市場監管總局將加大對企業廣告活動和商業宣傳行為中夸大組合駕駛輔助功能、欺騙或誤導消費者等情形的監督檢查力度,組織召回技術機構開展過度宣傳等問題的技術認定工作,并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開展專項聯合調查,依法做好整治規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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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王春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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