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財經】歐盟理事會就修改《歐洲氣候法》達成一致
歐盟理事會引入減排相關措施,如成員國可自2036年起通過購買國際碳信用額度,抵消不超過1990年排放總量5%的減排任務、允許成員國在不同領域和政策工具之間靈活調配,在不影響整體進展的前提下解決個別領域的減排不足問題等。

新華財經布魯塞爾11月5日電(記者張兆卿 丁英華)歐盟理事會5日宣布,各成員國就修改《歐洲氣候法》達成一致并形成立場文件,歐盟理事會還批準更新歐盟及成員國2035年減排目標。
根據文件,歐盟理事會維持了歐盟委員會提出的中期氣候目標——到2040年在1990年水平基礎上減少90%的溫室氣體凈排放。
這一立場文件將作為歐盟理事會與歐洲議會后續“三方會談”的基礎文本。歐洲議會將形成自身立場,歐盟委員會、歐盟理事會及歐洲議會將就最終立法版本展開磋商。
歐盟理事會同時引入減排相關措施,如成員國可自2036年起通過購買國際碳信用額度,抵消不超過1990年排放總量5%的減排任務、允許成員國在不同領域和政策工具之間靈活調配,在不影響整體進展的前提下解決個別領域的減排不足問題等。
歐盟理事會提出設立審查條款,允許歐盟委員會在一定條件下提出氣候法修訂案,對2040年減排目標進行調整。此外歐盟理事會還決定將針對建筑和道路交通的碳排放交易體系實施時間從2027年推遲至2028年。
歐盟理事會當天還批準了歐盟及其成員國更新后的國家自主貢獻(NDC)目標,即到2035年在1990年基礎上實現66.25%至72.5%的減排,并將在巴西貝倫舉行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三十次締約方大會前正式提交。
歐盟于2021年通過《歐洲氣候法》,確立到2050年實現氣候中和、到2030年將溫室氣體凈排放量較1990年水平減排至少55%的目標。歐盟委員會今年7月正式提出修訂案,以補充設定2040年階段性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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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王姝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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